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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研究發展處就業暨校友聯絡組(以下簡稱本組)為蒐集、處理及利用在學生、校友、徵才廠商和參與活動之廠商資料,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向您告知以下內容,敬請詳細審閱:

 

一、機構名稱: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研究發展處就業暨校友聯絡組

二、在學生、校友、徵才廠商和參與活動廠商資料蒐集之目的:基於辦理本組行政作業、教育或訓練行政(109)、產學合作(110) 、資(通)訊服務(135)、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136)、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57)、學生(員)(含畢、結業生)資料管理(158)、學術研究(159)所必要之工作或經您同意之目的。

三、在學生、校友、徵才廠商與參與活動廠商資料之蒐集方式及來源:

(一)本組向您直接蒐集的個人資料。

(二)本組透過學校單位(教務處註冊組)間接取得您的個人資料。

四、在學生、校友、徵才單位與參與活動廠商之類別:本組向您直接或間接蒐集之下列之一部分或全部之個人資料,分為基本資料及法令規定蒐集之個人資料:

(一)基本資料:識別個人者(C001)、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003)、個人描述(C011)、職業(C038)、執照或其他許可(C039)、學校紀錄(C051)、資格或技術(C052)、 職業專長(C054)、學生(員)、應考人紀錄(C057)、現行之受僱情形(C061)、工作經驗(C064)、收入、所得、資產與投資(C081),內容包括姓名、 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或護照號碼、生日、性別、教育資料、住址、電子郵遞地址、聯絡資訊、學歷資格、專業技術、證照檢定及就業資料。

(二)其他:法令規定蒐集之個人資料。

五、在學生、校友、徵才單位與參與活動廠商資料處理及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或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或本校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二)地區:台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或經您同意或授權處理、利用之地區。

(三)對象:為達成上開蒐集目的,本組就您個人資料之利用對象包括本校各系所、教育部、勞動部,以及經您同意或授權之利用對象。

(四)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本組將以寄送書面資料、電子郵件、電話、簡訊或其他有助達成上開蒐集目的之合理正當方式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六、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校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得向本校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校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得向本校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三)得向本校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校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

七、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台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校將無法提供台端求職求才及活動通知之服務。

八、本組部分網站會記錄使用者連線設備的IP位址、使用時間、使用的瀏覽器、瀏覽及點選記錄等,此記錄僅作為本組管理使用及增進網站服務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