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工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策劃及實施。 2.勞工之健康教育、健康促進與衛生指導及策劃實施。
3.職業傷病及一般傷病之防治、健康諮詢與急救教育訓練。
4.勞工體格、健康檢查紀錄之分析、評估、管理與保存及健康管理。
5.推行職業安全衛生措施,推行職業安全衛生措施、包含肌肉骨骼疾病預防、異常工作負荷疾病預防、職場暴暴力預防及母性健康預防。
6.協助雇主與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實施職業病預防及工作環境之改善。
7.執行臨場服務相關事項。
8.主管交辦事項。
1.具備證照:職業衛生護士資格、普考護士或高考護理師證照、CPR急救訓
2.需有職業衛生護理師訓練證明
[英文] 聽: 中等, 說: 中等, 讀: 中等, 寫: 中等